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9.20 苹果版本:8.9.2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处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按净值率调整误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7/08 10:55:22 字体:

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2026年15号公告”)开始实施,该文件规范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增值税处理规则。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6年15号公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整体处置、部分处置单项长期资产,需按第七条、第八条净值率对其进项税额做调整。净值率计算公式为:

净值法核心原理:长期资产随折旧、摊销逐步消耗价值,已消耗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已随生产经营实现抵扣,仅剩余账面净值对应进项税额需随资产用途、处置行为清算调整。

据于上述规定,有些财务人员认为,2026年及以后只要转让、处置长期资产,一律要按净值率调整进项税额。该理解片面且存在涉税风险,根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2026年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处置长期资产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无需对进项税额按净值率进行调整的例外场景,企业无需计算进项转出或进项转回。


情形一:专用于五类不得抵扣项目的动产处置,选择简易计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适用条件同时满足:

(1)资产类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动产固定资产;

(2)资产用途:购进后全程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购进时进项税额从未抵扣;

(3)计税方式:处置转让时选择简易计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该类动产自取得之初就属于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畴,企业未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无前期抵扣基数可供按净值率调整;同时处置环节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处置时无需做进项税额调整。


情形二:处置2016年营改增前购入的不动产,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计税

处置2016年4月30日前(即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无需按净值率进行调整。

适用条件:不动产购置、自建、抵债等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时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前购买不动产时取得营业税的发票,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存在初始进项调整基数;且简易计税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处置时无需做进项税额调整。


情形三:500万元以下混合用途长期资产,处置适用一般计税,进项税额无需调整

一般纳税人取得原值500万元及以下单项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其进项税额购进时已全额抵扣,无后续逐年调整义务;后续对外处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不需要按净值率调整进项税额,前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维持不变,处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四、“需净值调整” 与 “无需净值调整” 对比表

处置标的

核心条件

计税方式

是否需要净值率调整进项

专用于不得抵扣动产

购进未抵扣进项

3%减按2%简易计税

无需调整

专用于不得抵扣动产

前期未抵扣进项

放弃简易适用一般计税13%

必须调整

2016年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

营改增前购入

5%简易计税

无需调整

2016年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9%一般计税

必须调整

混合用途长期资产(不含营改增前的不动产)

单项原值≤500 万

一般计税(9%/13%)

无需调整

混合用途长期资产(不含营改增前的不动产)

单项原值>500 万

一般计税(9%/13%)

必须调整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