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途设备总价超 500 万进项是否分期调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一)2026 年1 月1 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二)2025 年12 月31 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 年1 月1 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安装费,超过了5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逐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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