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到10万元,客户非要专票,能开3%的专票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按3%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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