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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后未提供服务的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8/11 11:02:34 字体:

在近期的财税咨询答疑中,有财税会员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经营健身馆,跟顾客签订协议并约定:收费10600元,从办卡次月1号开始,有效期间可以来健身50次,有效期半年,如果是顾客自身原因没有来健身,过期不退费。现在有个客户,1月份办的健身卡,办理健身卡后,摔伤了腿,一直没有来健身,到7月31日就过期了,那这个客户我们没有提供服务,会计核算方面是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呢?

首先
来看一下会计准则方面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第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第十五章 收入第七节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P444页)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待未来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再将该负债转为收入。

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人。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


其次
再看一下增值税方面的规定。


1、增值税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3、2026年第13号公告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


综合上述规定,从会计上来说,办理健身卡收到的款项当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期应该根据履约进度(健身的次数)计算分次确认收入。从增值税方面来说,根据协议约定收款办卡后次月1号开始分次提供服务,因此,在收款当时未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在次月1日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在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建议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一下)。

相关的财税处理参考如下:

1月份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合同负债                   1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00

2月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7月31日有效期结束不再退款

借:合同负债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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