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放弃单项增值税优惠项目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饲料、生猪,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放弃享受优惠,其他两个项目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两个税务局的观点。
1、太原税务(微信公众号2026-3-3)
并税问答·税费政策|纳税人能否就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问:纳税人能否就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2、陕西税额(微信公众号2025-7-3)
纳税人可以放弃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吗?
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如果选择放弃这些优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温馨提示
进入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模块,电子税务局会提醒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规定仅限于纳税人放弃的免(减)税项目,其他减免税项目不受影响。按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减免税政策不受36个月的限制。
自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放弃免税权,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服务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征税,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服务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既可以放弃原先已享受的优惠项目,也可以放弃未享受的优惠项目。放弃不同免(减)税项目,税务机关不设置时间间隔限制。
从以上两个税局的答复来看,意见是有分歧的。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增值税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这是不是意味着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一项税收优惠,该项税收优惠在36个月内不得申请享受,但其他优惠不受影响呢?再延伸一下,如果纳税人销售多个蔬菜品类比如豆角、白菜、茄子,那么是否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品类(豆角)放弃免税,其他品类(白菜、茄子)享受免税优惠呢?
在实务中建议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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