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资委要求,无偿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给另外一个国企,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鉴于目前两个政策都有效,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建议再跟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一下。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