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下,无偿转让股票计税政策是否有效?
答:上述政策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答:上述政策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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