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购货物无发票报关出口收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出口业务属于购进后直接出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购进凭证之一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除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从境内购入货物未能取得发票,该货物报关出口并收取外汇,不能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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