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购料委托加工后出口,退税计税依据含原材料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购买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后出口,享受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企业,受托加工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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