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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适用“差额+简易”计税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3/11 11:18:36 字体: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从行政法规向法律层面实现全面升级。新法明确确立“一般计税为常态、简易计税为例外”的核心原则,统一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部分过渡期业务保留5%),同时通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可适用“差额扣除+简易计税”的情形进行了清单化明确、规范化整合。差额简易计税作为兼顾特定行业税负公平、破解重复征税难题的特殊计税方式,其适用范围、操作规范直接关系企业涉税合规与税负优化,本文结合最新政策及实务痛点,系统梳理保留情形,详解实操注意事项,为企业精准申报、规避风险提供指引。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具体情形

1.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 一般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项目,继续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三种情形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二)扣除凭证要求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分包方的分包款以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的分包款,以该单位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发票开具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向客户开具发票时,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不动产融资租赁

(一)具体情形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含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扣除凭证要求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发票开具要求

不动产融资租赁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销售不动产

(一)适用情形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二)扣除凭证要求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以发票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为合法有效凭证。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以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为合法有效凭证。

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发票开具要求

销售不动产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适用情形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二)扣除凭证要求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以发票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为合法有效凭证。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以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为合法有效凭证。

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发票开具要求

销售不动产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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