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道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道路通行费发票抵扣的旧政策失效,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年第13号),与前期政策相比,没什么变化!
该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笔者给大家整理政策如下:

实操中,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道路通行费发票已经没有计算抵扣了,全部认证抵扣,如果您无法判断,直接到认证系统中去看看有没有这张通行费发票可认证抵扣即可;
2.可以认证抵扣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左上方均有“通行费”字样,下方为大家展示实操中常见的能否抵扣的发票:
(1)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认证抵扣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证抵扣




3.桥、闸通行费发票。
对于这种通行费发票,能抵扣的只有过桥和过闸的,道路的都不得抵扣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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