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退休人员是否缴纳残保金?
在企业用工成本管控与财税合规管理中,退休人员是否计入残保金计征基数,已成为财务与人力资源部门高频关注的核心问题。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与地方实操口径,当前全国并未形成完全统一标准,而是呈现 “国家定原则、地方细执行” 的差异化格局,天津、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政策口径差异显著,直接影响企业残保金计算与申报准确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核心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文件明确规定: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安置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定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法律关系底层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从国家政策看,正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原则上不应计入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这也是多数地区执行的基础逻辑。但地方基于统计口径、社保关联、实操管理等需求,衍生出三类差异化执行标准。
在加油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加油站。加油站内已明确划定禁烟禁火区域,顾客与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安全。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6.问: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是否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粤财社〔2017〕5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的工资均计入工资总额,以上人员均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执行口径:以工伤保险参保为核心判定标准 —— 缴纳工伤保险的,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未缴纳的,不计入。
1.深圳: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残规〔2023〕1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账,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第二条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使用的第三条规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在从业单位工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上海:
《上海税务2024年度残保金征收热点问答》
一、申报表的数据口径是什么?
(一)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即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加总后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1.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信息中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任一险种核定的职工。
2.用人单位参保月数:用人单位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核定月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
根据上述深圳和上海的地方规定可知,深圳和上海残保金执行口径:以社保参保为核心判定标准 —— 缴纳工伤保险的,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未缴纳的,不计入。
对企业而言,无全国统一 “标准答案”, 实务中应严格遵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残联的最新官方口径,精准区分人员类型、完整留存证明材料,确保残保金计算、申报、缴纳全流程合规,既避免多缴增加成本,也杜绝少缴引发的补缴、滞纳金风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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