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如何确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实施后,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和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应在何时申报呢?下面让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26年2月1日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2月份发生的预售收入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月申报缴纳。
因此,你公司应当于2026年3月份征期,申报预缴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2月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2: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26年2月1日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但已于2026年1月取得预售收入,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纳税人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发证时间的,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
因此,你公司应当于2026年2月份征期,申报预缴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月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3:我公司某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已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清算审核结论,2025年12月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对《公告》实施前取得的尾盘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尾盘销售应当按月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当于2026年1月份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2月的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
问题4:我公司某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已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清算审核结论,2026年2月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对《公告》实施后取得的尾盘销售收入,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
因此,你公司应当于2026年4月份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第一季度的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
问题5:我公司某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清算申报,于5月31日出具清算审核结论,这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
因此,你公司应于7月份征期按照清算审核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以尾盘方式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6月的土地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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