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分支要报分配表吗?
答: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3.0版)企业所得税申报章节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均应当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1份。
答: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3.0版)企业所得税申报章节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均应当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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