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清包工各项目计税方式能否分开选择?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公司有好几个清包工项目,可以有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有的项目选择一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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