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放弃差额纳税是否受36个月的限制?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是一项税收优惠,因此,劳务派遣服务放弃差额纳税受36个月的限制,即放弃差额纳税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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