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再享受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再享受没有时间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再享受没有时间限制。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