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另参考2022年9月23日北京大兴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兴税问答】单位使用别的单位的商标,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个需要交印花税吗?》
单位使用别的单位的商标,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个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转让、许可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属于其中明确的许可使用范围,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根据上述规定和答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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