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是否应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
近日,有会员咨询:企业账面存在大量长期预付账款,是否要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
关于预付账款减值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中有相关的描述,我们先看一下:“(二)未恰当区分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预付账款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为采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而预付的款项,相关减值原则上适用资产减值准则。其他应收款为企业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各类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相关减值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不准确,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恰当性存疑。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前期与对方签订了资产采购合同并预付款项,本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上市公司据此将预付账款转成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情况下,若相关采购合同尚未解除、上市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和诉讼判决情况尚难以认定取得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则上市公司不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而应继续作为预付账款核算,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规定,在出现减值迹象时,综合考虑各种预付账款收回方式出现的概率及对应情形下的可收回金额,恰当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描述:预付账款难以收回并非直接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减值损失,因为其他应收款属于金融资产,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需要达到转为金融资产条件,即,企业享有未来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预付账款是否转为其他应收款主要看两点:
1.采购合同是否解除;
2.是否有充分依据来认定企业取得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无论是预付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都应当考虑减值迹象,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属于信用减值损失;预付账款的减值属于资产减值损失。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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