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
暑期到了,最近公司招了几个实习生,没有签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算呢?其实要区分以下2种情形,具体请往下看↓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见下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例如学生证等。
若招用的是非全日制在读学生,未形成雇佣关系,其勤工俭学取得收入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剩余部分计税;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见下表

非全日制在读学生小李7月取得勤工俭学收入6000元,未形成雇佣关系,该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1-20%)=4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800×20%=960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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