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企业应在2026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称第4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25年度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之后年度不得再享受。依据第4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此外,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若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未申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可在汇算清缴时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享受。
可以自行选择。依据第4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依据第4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即企业会计处理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企业应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度进行纳税调减处理。随着设备的使用,会计上仍在计提折旧,需要在后续年度将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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