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2026年到货,可否在2025年税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购置时点的规定,是确定购置的设备、器具是否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是设备、器具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因此,该设备不可在2025年税一次性税前扣除,应选择在2026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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