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有效期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6〕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6-07-31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1〕5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关于延长〈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1〕5号,以下简称《公告》)将于2026年8月31日执行到期,经评估,《公告》需继续实施。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和具体征管事项,主要包括税率的适用地区、纳税人所在地、计税依据等共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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