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在实际征管中,厦门税务局曾回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口径为月均人数。月均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
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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