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被合并的公司可以不注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被合并的公司需要注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被合并的公司需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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