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的非残疾人计算残保金时,计入哪一方人数?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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