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购入 500 万以下固定资产今年能否补一次性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去年10月份采购并使用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今年不可以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去年10月份采购并使用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今年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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