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依据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减依据什么规定?
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所得税上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所得税上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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