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库存商品抵债的税会差异分析!
近日,收到咨询问题:公司以库存商品抵债,假设公司欠债1000万,以售价800万,成本价700万的货物来抵,差额部分债权人豁免,是否要确认会计收入800万呢?
一、以库存商品抵债适用什么准则?
看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辨别以库存商品抵债适用收入准则,还是债务重组准则?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 ...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咨询问题中的情形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按照第四条的适用准则来看,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按照债务重组该如何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①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如:消费税、契税等);
②受让多项非金融资产,或包括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的,以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占比例来分拆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后的净额;
③债务人以处置组抵债的,债权人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a.先按公允价值确认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b.再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处置组中金融资产公允价-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各项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占比例为标准,推定各项非金融资产成本;
④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债权人将受让的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在初始计量时,应比较假定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①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②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债务账面价值-(处置组中的账面资产-账面负债)】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转出的处置组的账面价值应包括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2.会计核算分析
甲、乙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2×25年2月1日,甲因购买商品而欠乙购货款及税款合计1000万。由于甲财务发生困难。于2×25年7月1日,双方经协商,甲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格800万元(不含税),成本700万元。乙接受甲以产品偿还债务时,将该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乙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2×25年7月1日此应收账款的公允价为800万元。
【解析】双方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696(800-1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13%=104
坏账准备 100
投资收益 1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1000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13%=104
其他收益 196
3.税会差异分析

①增值税:债务人按照公允价800万元纳税,可以给债权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债权人可据此抵扣进项税。
②企业所得税:
a.会计核算的库存商品为696万,债务重组损失为100万;但税务上认为库存商品为80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为96(1000-800-104)万;
b.坏账准备100万在以前年度确认时便不可以税前扣除,已经纳税调增,此时税务上可以纳税调减。
③印花税:抵债协议不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在实操中存在争议,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①增值税:账面不确认会计收入与成本,但是增值税需要按照不含税公允价800万元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
a.账面不确认会计收入与成本,但是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公允价800万为收入,成本价700万为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会计核算的债务重组收益为196万,税法上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96万元。
③印花税:抵债协议不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在实操中存在争议,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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