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配免税收入汇算清缴填哪张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规定,优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部分行次列示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主表22行下拉菜单的优惠事项名称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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