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结算的销售额折算为人民币时,当月1日为节假日时,如何适用汇率?
答:参考河南省税局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因此,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时,“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指的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有效的汇率中间价,节假日休市期间延用上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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