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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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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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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