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镖人》票房是如何分账的?
截至4月16日《镖人》票房14.6亿元,且拿下两个重量级冠军——中国影史武侠电影票房冠军和全球影史武侠电影票房冠军,并破了16项纪录!
那投资方赚钱了吗?电影上映之初,有人推测《镖人》票房达到15亿元投资方才不亏钱,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一部电影从拍摄到上映有哪些环节,各环节涉及的各方是如何分成的?

1.影院取得票房收入先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缴纳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其次,影院要缴纳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支持电影事业发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票房收入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核定。
计算增值税时,票房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那么,计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票房收入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关于重申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提取基数问题的通知》(电专字〔2010〕1号)规定,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以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基数计算缴纳电影专项资 金。例如,某影院月票房收入为100万元,应缴营业税为3.3万元(100万元×3.3%),应缴电影专项资金为5万元(100万元×5%)。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票房收入是含税收入。
影院将电影票房收入减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电影专项资金后的净额(即:净票房收入)按约定的比例分给院线公司,院线取得票房分账款之后,扣除院线的服务费后按协议约定收取发行服务费后向各发行公司支付票房分账款。发行公司取得票房分账款(即:发行收入)后,由发行公司与制片公司对发行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票房分账比例: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2008影字866号)规定,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
以买断方式进入市场的国产影片,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院线公司与影院的分账比例。
在实际经营中,具体的分账比例由影片参与方协商确定,往往会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指导性意见基础上有所浮动。
1.《镖人》票房收入14.6亿元
2.增值税金及附加:3%*(1+12%/10%)=3.36%/3.3%(方便计算,按照3.36%测算)
3.国家电影专项资金:5%
4.净票房收入:票房收入-票房收入/(1+3%)*3.36%-票房收入*5%=14.6-14.6 /(1+3%)× 3.36% - 14.6×5% ≈ 13.39亿元
5. 投资方/制片方最低分成收入 = 净票房 × 43%
= 13.39 × 43% ≈ 5.76亿元
若市场传闻为“15亿票房才不亏”,反推:
14.6亿票房 → 净票房 ≈ 13.39亿 → 投资方分成 ≈ 5.76亿元
“15亿票房才不亏”,意味着投资成本约 5.76~6亿元(传闻中可能包含宣发等隐性成本)。
因此,如果投资方和制片方对《镖人》投资高于5.76亿元,则是亏损的。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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