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能否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那么,已经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如果企业用于农业生产了,税务上能否免税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政策。
一、总局层面政策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并不区分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而应看土地是否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2、《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如何理解呢?
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是否土地用途必须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总局层面并没有规定。
二、地方口径也并不相同
1.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对于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可报经市、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
从答复来看,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只要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2.运城税务局:
问:前几年我单位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了100亩的土地用于企业厂房建设。由于资金问题,企业缩小了投资规模,100亩土地只用了30亩,其余70亩土地闲置。听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如果我们单位将闲置的土地用于种养殖业,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免征的政策?
答:首先回答是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税,因为你们单位取得的土地是生产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不包括建设用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与《土地法》规定相吻合。如果你们单位取得的土地证上标明的农业用地,就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现在,你们单位的土地证上可能标注的是生产建设用地,所以就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政策。
从运城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他们的观点是虽然将工业用地用于农业生产,但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没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农、林、牧、渔 业生产的文件或证照,不能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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