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热点:购买机票奖励员工,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取得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其抵扣期限是多久?公司购买机票奖励员工,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这一期我们收集整理了一篇日常用票中会碰到的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等条件,查询、下载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注意只有发票开具时开票方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才能在其个人票夹中查询到,如仅填写“个人”则无法查询。
答:当确认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开票方需在开票界面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标识,并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入其“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成功后自然人受票方可在个人票夹中查看该张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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