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个税如何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公式计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递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限制性股票,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案例】2022年6月30日,A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某高管张某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元/股,当日张某支付对价50万元。2022年7月31日为股票登记日,已知当日收盘价为8元/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若张某自2022年6月30日起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则所授予股票将于2024年6月30日解禁50%,已知当日收盘价为10元/股;若张某自2022年6月30日起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则剩余50%的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全部解禁,已知当日收盘价为12元/股;若张某期间离职,A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5元/股回购。
【分析】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日。张某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第一批解禁日)和2025年6月30日(第二批解禁日)。
第一批解禁应纳税所得额=(8+10)÷2×50000-5×50000=200000(元)。
第二批解禁应纳税所得额=(8+12)÷2×50000-5×50000=250000(元)。
对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例中,计算得出第一批解禁和第二批解禁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20万元和25万元,这两个数值均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因此,
第一批解禁应纳税额=200000×20%-16920=23080(元)。
第二批解禁应纳税额=250000×20%-16920=33080(元)。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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