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热点
近年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受合伙制创投企业青睐。小编整理了一些创投企业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不可以直接适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规定,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不可以事后选择。24号公告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Tips
公司取得创投资质后,应确定基金核算方式,至税务机关完成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核算方式一经选择三年内不得随意更改,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完成备案,避免后续遇到纳税调整、缴纳滞纳金等情形。

不是所有收入适用。24号公告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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