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营业利润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5月31日结束。为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规范营业利润填报,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填报指南,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A100000表第15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表内第1行至第14行项目计算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申报数据直接取自当期利润表,保持账表数据一致。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01
营业利润(第15行)
仅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损益。
02
利润总额(第18行)
= 第15行营业利润+第16行营业外收入-第17行营业外支出。
03
严禁将营业外收支(如政府补助、罚款收支、资产盘盈盘亏、捐赠收支等)计入营业利润。
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统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对应附表填报,不得直接调整A100000表营业利润行次数据。
1
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与A101010/A101020表对应数据一致。
2
A100000表第2行“营业成本”与A102010/A102020表对应数据一致。
3
A100000表第4-6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A104000表对应数据一致。
4
A100000表第15行“营业利润”必须与当期利润表“营业利润”数据一致。
1、随意调整营业利润数据,将纳税调整金额直接填入营业利润行次。
2、混淆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将营业外收支计入营业利润。
3、漏填、错填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导致营业利润计算错误。
4、利润表与申报表营业利润数据不一致,无合理依据随意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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