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饲养企业销售粪便能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近期的答疑工作中有会员企业咨询,牲畜饲养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饲养的牲畜产生的粪便直接对外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所称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中的农产品。
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本项目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农产品,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第(二)项规定,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5. 其他动物及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是指水产品、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以外的动物,如昆虫类、两栖类动物等。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各种动物的其他组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动物骨粒、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牲畜的粪便为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饲养的牲畜产生的粪便直接对外销售不能免征增值税,应该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饲养的牲畜产生的粪便直接对外销售,按照“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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