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科技人员占比计算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这里有两个人数的确定,一是科技人员,二是职工总数。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1.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人员统计时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呢?这个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操中也存在争议,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并未对科技人员及职工总数中是否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进行明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操中也存在争议,部分专家及科技中介认为不包含,理由是2016年8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疑》第17问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答复为:不包含。
在比例计算时,总共有3类人,分别是: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回复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多数人便认为计算比例时,劳务派遣人员需要排除在外。
也有部分人认为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不包含在临时聘用人员,但如果能满足183天这一条件,也能考虑纳入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更为固定,从合理性角度看,更应该包含进来。
在实操中,各地科技部门的回复也不尽相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湖北科学技术厅--不包含

2.河北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包含

3.福建科学技术厅--包含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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