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如何开发票?
增值税法实施后,人力资源服务如何开发票,这是近期财税会员咨询比较频繁的业务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跟之前的财税[2016]36号附件1对人力资源服务的界定对比来看,变化之处在删除了“劳动力外包”的内容。
为了表述方便,在此我们把增值税法实施后的人力资源服务简单的区分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即提供公共就业、人才委托招聘以下简称“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因此增值税法实施后,根据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征收率为3%。
根据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差额纳税差额开票,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1%征收率全额开票。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适用税率为6%,不能适用差额纳税差额开票,应该全额开发票。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征收率为3%。根据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1%征收率全额开票。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实质不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在增值税法实施之前是可以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增值税法实施后则取消了此业务差额征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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