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处置旧固定资产:能否简易计税?
随着《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落地,一般纳税人处置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计税规则、不含税销售额换算方式均有明确界定。本文结合动产、不动产两类固定资产,系统梳理简易计税适用条件、销售额计算、政策依据及实操要点,为企业合规申报提供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出售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规定的情形,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不含税销售额如何换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
情况一、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转让2016年4月30日及之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应按9%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结:一般纳税人处置小规模时期购入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动产与不动产计税逻辑完全不同:动产可以统一适用依照3% 征收率减按 2% 简易计税,按 2% 换算销售额;不动产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界,之前购入或自建的不动产,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选 5% 征收率简易计税,之后购入或自建的不动产按 9% 税率一般计税。企业需严格对照政策判定适用情形,准确换算销售额、规范申报开票,避免计税错误带来的税务风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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