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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12/29 15:01: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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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符合再任职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情况二: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属于兼职性质)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02 -

企业所得税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怎么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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