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其返聘所得和退休工资需要合并汇算清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属于免税范围,无需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而返聘所得(无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属于综合所得范畴,需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两者无需合并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属于免税范围,无需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而返聘所得(无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属于综合所得范畴,需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两者无需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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