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的出资必须汇入被投资企业开设的基本户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股东的出资应汇入被投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包含基本户和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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