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境外平台销售货物,是否需要报送涉税信息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十九、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吗?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无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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