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厂采购小麦加工成面粉出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08 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 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根据上述规定,面粉厂采购小麦加工成面粉出售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