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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的公司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的工作,可以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5/09/16 16:14:42 字体:
问:我公司为别的公司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的工作,可以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农产品初加工属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免税项目,企业受托从事的该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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