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境内为我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是否代缴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指定您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的,支付服务费时,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指定您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的,支付服务费时,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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