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所得,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处并未描述成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使用的是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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